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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党总支开展“追思先烈忆初心,红心向党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4月2日上午,行政党总支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前往泸州市烈士陵园,开展“追思先烈忆初心,红心向党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向国家和人民英勇献身的烈士们致以崇高敬意。烈士纪念碑前,行政党总支书记钟旭隆发表深情讲话。他带领党员同志们回顾了先烈们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所展现出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斗争精神。他强调党员同志更要铭记历史,不忘初心,传承先烈们精神,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暖心感为师生群众做好服务。随后,全体党员怀着崇敬的心情向先烈们敬献鲜花。一朵朵鲜花寄托着无尽的哀思与敬仰,在庄严肃穆的氛围中,全体人员低头默哀一分钟,深切缅怀先烈们的丰功伟绩。在鲜红的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第一条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学生宿舍的有效管理,依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公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均指我校住宿生。第三条宿舍学生违纪处分细则:1、未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非法入住的,如果尚未报到注册的,限期缴费注册和补办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由保卫处清除出校;如果已经缴纳学费并注册的,限期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予以停宿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擅自调换、强占、转让寝室的,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处理、处分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辩和相关诉求的行为。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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