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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勤工助学工作秩序,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其自立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一、大二学生。第二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行申请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申请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学习优秀者、表现突出者优先。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学生”的宗旨,由学校统一管理,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晨读、实验、实习、考试、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二)考勤规则: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大课算缺席2学时。2.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一节大课中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1次(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3.课堂考勤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上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登记,适时将学生出勤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规定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吸烟、酗酒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1、禁止校内商店、餐厅等向学生销售烟、酒类商品。学生不得从校外带烟、酒进入学校吸饮。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要严格检查、坚决制止。2、严禁学生酗酒、吸烟。若发现学生酗酒、吸烟,全体教职工、学生均应对此提出批评,及时制止,任何人有权向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举报。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本人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对酗酒肇事者加重处分,并与所在班集体评选各类先进资格挂
结对共建同奋进 携手同行创新绩 |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化结对共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对共建行动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重点、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协作共建”的要求,2024年12月26日下午,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汪华莉、副院长邹涪陵及马院专任教师一行到我校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结对共建工作。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邢同会、校团委书记余颜汝及部分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现场邢同会副院长代表学校热烈欢迎汪华莉院长、邹涪陵副院长一行的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