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推荐文章
行政党总支开展“党心聚绿,合力筑梦” 主题党日活动
3月12日,在第4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行政党总支组织党员代表赴渔子溪生态园开展“党心聚绿,合力筑梦”主题党日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活动现场,党员们热情满满,干劲十足,快速投入到植树劳动中。有的挥锹铲土,有的扶苗填坑,有的提水浇灌,党员们互帮互助、分工协作,配合默契,不一会儿,一片绿油油的树木整齐的填满植被。在植树过程中,党员们纷纷表示,这样的主题党日活动非常有意义,党员切身带头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不仅是锤炼党性的实践课堂,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下一步,行政党总支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党心聚绿”的行动不断延续,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精神,本着“惩前戒后、治病救人”目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发生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裁量恰当。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第一条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学生宿舍的有效管理,依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宿公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均指我校住宿生。第三条宿舍学生违纪处分细则:1、未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非法入住的,如果尚未报到注册的,限期缴费注册和补办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由保卫处清除出校;如果已经缴纳学费并注册的,限期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予以停宿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擅自调换、强占、转让寝室的,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4年11月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